各有关单位:
因我局工作需要,现征集财务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度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国家降费奖补资金项目进行财务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财政财务评审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政府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经验。
3.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报送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2019年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并形成评审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具体评审要求详见附件。
三、机构选择及评审费用
此次选择第三方机构采取评分制,综合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等几方面择优选择。评审费用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和评审要求自行报价,最高不超过5.4万元。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具体联系人信息于8月11日17时前发至邮箱SY86589552@163.com,如有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五、答辩要求
报名成功后会通知第三方评审机构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第三方评审机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包含过往业绩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参加政府专项资金评审证明等材料,如不是法人亲自答辩,需提供答辩委托。
附件:关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国家降费奖补资金项目评审要求.doc
联系人:刘巍 联系电话: 1384005432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