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我局工作需要,现征集财务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度沈阳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项目、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财务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财政财务评审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政府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经验。
3.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
依据《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工信发〔2020〕3号)(附件1)和《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19〕24号)(附件2),对申报2020年度沈阳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项目(122笔)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项目(339笔)进行财务评审,并形成财务评审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具体评审要求详见附件3。
三、机构选择及评审费用
此次选择第三方机构采取评分制,综合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等几方面择优选择。沈阳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两个项目的评审费用,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和评审要求自行报价。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具体联系人信息于7月23日16时前发至邮箱SY86589552@163.com,如有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五、答辩要求
报名成功后会通知第三方评审机构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第三方评审机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包含过往业绩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参加政府专项资金评审证明等材料,如不是法人亲自答辩,需提供答辩委托。
附件1沈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pdf
附件2沈工信(2019)24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贴息实施细则.pdf
(附件3)关于评审担保风险补助项目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评审要求(1).doc
联系人:刘巍、邹玉峰 联系电话: 024-8658955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