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21号)要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除外)。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重点推荐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拟设立基地的市属及以下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
(二)拟设立基地的其他企业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和会保障局提起申报。
(三)拟设立基地单位报送《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新批准设立的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三)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沈阳市对新批准设立基地符合《关于印发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51号)》条件的,给予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助,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资助经费5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系人:胡楠
电 话:024-22539011
申报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社局1407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