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工信部门:

为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工信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为落实省工信厅有关要求,做好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还需附《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按照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具体推荐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0年6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

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己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于630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附件:承诺书.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1

 

(联系人:孙传友,联系电话:2376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