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开展2020年

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市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重点围绕智能制造领域,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质量标杆的申报条件、标准等要求,做好参加2020年度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

    二、请各单位(区县统一推荐或企业自荐)将质量标杆推荐企业名单于6月14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我市按照《通知》要求,对推荐的企业,择优推荐参评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企业。

三、请各经省优选后的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推荐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6月24日前送至市工信局科学技术处(附电子版)。

 

 

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2).pdf

 

 

联系人:李海霞     13840505320

邮箱:377151741@qq.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