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51号)要求,现就2020年沈阳市博士后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博士后资助
1.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在沈阳地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2.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经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在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新设工作站(基地)科研项目启动资助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的,在沈阳地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
1.沈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入站材料;
3.博士后身份证;
4.博士后申请表;
5.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
6.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7.博士后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二)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启动资助申报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准文件;
2.引进博士后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开展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进行预审,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楠, 咨询电话:024-22539011。
申报邮箱:rsj22539011@163.com。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