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和省工信厅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且已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编写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审定。
四、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保证推荐申报平台质量,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表中“专家组评审意见”可不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附光盘电子版,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3: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