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工作。现将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3.申报人填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书》(附件1),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盖封面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同版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公司名申报书)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同申报书一并报送,电子版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李海霞
联系电话:13840505320
邮箱:377151741@qq.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706办公室
附件: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