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74号)要求,组织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结合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要求和《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如下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9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随附材料(详见附件2)。

(二)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答辩等程序优选省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四)经公示后公布省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请各区、县(市)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

(二)严格把关。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示范主体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原则上各地区推荐示范企业项目不少于1个,平台没有数量要求。

)按时上报。请各区、县(市)于5月13日前将本地区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文件(附《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此通知附件电子版可至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联系王磊  武程燕

电话:86589547 22899069 13352459505 13940052799

邮箱:sygyjj@126.com

 

附件:1.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条件

附件1.docx

2.申报书及随附材料要求

附件2.docx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附件3.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