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要求:
(1)2018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19年10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之间;
(2)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19年11月19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之间。
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附件2)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2)按照申报书封面(附件1)、辖区意见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目录、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4)、对申报事项进行说明的文字材料及《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
(3)对申报事项进行说明的文字材料及《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事项分类整理;
(4)申报材料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8日前报市工信局;
(6)申报明细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同申报书一并报送。
2.线上申报
(1)线上申报在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gyzx.sytouch.com/;
(2)线上申报材料与线下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8日16:00时。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于淼
联系电话:82248085 2272045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706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线上同时申报方式,两项内容缺一不可。
2请注意保持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建议大家尽早进行线上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
附件:
1.申报书封面
2.区、县(市)意见表
3.申报承诺书
4.申报基本情况表
5.申报明细表
6.申报汇总表
7.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7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1).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