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沈阳高新区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提高双创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沈财指工〔2019〕765号)、《关于印发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浑南政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沈阳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等组织开展“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成立1年以上且仍具有1年以上场地使用权证明。
(二)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三)拥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服务方向需符合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交流、双创活动组织及科技企业孵化等方向,持续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通知中附件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充分了解《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浑南政办发〔2019〕8号)的基础上,提交特色载体奖补申请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浑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二)申报单位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违规、造假等情况,需退回专项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已获得2018年度该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提供已获得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的条件下方可进行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
(四)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附件的顺序进行胶装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十份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浑南区工信局(科技局)。
联系人:栾雪,陈书博 电话:23788126 23787809
报送方式:邮寄(要求发顺丰快递)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A座1019室,收件人:栾雪 电话:18204094572
三、受理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 其他事项
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可在浑南区政府网(www.hunnan.gov.cn)查看和下载。
附件: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浑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