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省工信厅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12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编写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局审定。

四、请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推荐平台质量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平台数量不得超过3

五、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表中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情况可不填写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介质一式份(同时附光盘电子版,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xls

                             4.真实性声明模板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