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编写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
四、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推荐平台质量,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平台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五、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表中“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情况”可不填写)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介质)一式四份(同时附光盘电子版,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4.真实性声明模板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