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和省工信厅相关要求,现将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均可申报。2018年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编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推荐基地质量,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评价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基地数量不得超过3个。
四、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推荐表中“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情况”可不填写)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介质)一式四份(同时附光盘电子版,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报送到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xls
4.真实性声明(模板)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华卿 电话:8658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