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和省工信厅相关要求,现将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均可申报。2018年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编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局审定。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推荐基地质量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评价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基地数量不得超过3

四、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推荐表中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情况可不填写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介质一式份(同时附光盘电子版,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报送到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xls

             4.真实性声明(模板)

附件4: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华卿  电话:8658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