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加快推进数字沈阳建设,发展壮大数字产业化,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我委决定建立沈阳市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库、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重点企业

1.应为在沈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领域的企业。在我市纳税满两年以上,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工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

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产业园区(楼宇),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明确,园区(楼宇)主要服务对象符合申报领域。

(三)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

应为已经国家、省、市获批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孵化器等。

二、相关政策

(一)为已入库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等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

(二)对已入库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等择优给予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

(三)积极帮助已入库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等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基本情况表(附件2)、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填报相应汇总表,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请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716日(周五)16时前,将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附表反馈我委(邮箱:syszjjc@163.com)。

3.经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入库管理,对企业库、园区(楼宇)库、科技创新平台库实行动态出入库管理。

 

附件:1.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基本情况表

      3.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4.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单位汇总表

      5.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汇总表

      6.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12        

联系人:安振兴 ,联系电话:83985930

关于征集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园区(楼宇)、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pdf

1.数字经济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2.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基本情况表.xlsx

3.数字经济科创平台基本情况表.xlsx

4.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单位汇总表.xlsx

5.数字经济重点园区(楼宇)汇总表.xlsx

6.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