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规模及影响力,更好的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我委决定建立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库、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库、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1.应为在沈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领域的企业。在我市纳税满两年以上,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工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

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的产业园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明确,园区主要服务对象符合申报领域。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应为已经国家、省、市获批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孵化器等。

二、相关政策

(一)为已入库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等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

(二)对已入库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等择优给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

(三)积极帮助已入库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等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填报相应汇总表,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请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716日(周五)16时前,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附表反馈我委(邮箱:fgw22723824@163.com)。

3.经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入库管理,对企业库、园区库、科技创新平台库实行动态出入库管理。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基本情况表

      3.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单位)汇总表

      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汇总表

      6.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12        

联系人:孙文宇 ,联系电话:22723824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创平台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汇总表.xlsx

附件:6.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xlsx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