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沈阳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沈工信发〔2021〕10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装备需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技术参数或列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2020年版及2021年版),符合《沈阳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支持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进行审查,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出具区县(市)推荐意见表(附件1)。
2.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区县(市)推荐意见表,申报承诺书(附件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情况表(附件4),报告书正文(附件5)、产品照片,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查新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成套、单台产品首次销售及年度产业化有效证明文件(附件6及合同、发票、进账凭证),关键零部件年度产业化证明文件(附件6及合同、发票、进账凭证),用户接收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会计年审报告(带防伪标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其它必要的材料。
3.请各申报企业将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于2021年9月23日-9月26日在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http://gyzx.sytouch.com/)。上报材料务必清晰、齐全。
4.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
附件:
1.区、县(市)推荐意见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情况表
4.项目情况表
5.报告书正文编写提纲
6.产品产业化销售情况表
联 系 人: 胡辰宇
联系电话: 22720284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