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我局工作需要,现征集财务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贷款贴息和研修、交通费用补贴)进行财务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财政财务评审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政府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经验。
3.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
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申报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贷款贴息和研修交通费用补贴)进行专项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机构选择及评审费用
此次选择第三方机构采取评分制,综合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等几方面择优选择。评审费用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2020年资金预算额度7万元,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和评审要求自行报价。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具体联系人信息于11月10日16时前发至邮箱377151741@163.com,如有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五、答辩要求
报名成功后会通知第三方评审机构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第三方评审机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包含过往业绩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参加政府专项资金评审证明、报价等材料,如不是法人亲自答辩,需提供答辩委托。
联系人:李洪臣 李海霞
联系电话:22720452 1384050532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