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19〕126号)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19〕127号)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2020年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专业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评估咨询业务资信证书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政府部门相关评审工作经验,评审专家团队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须结构合理,与评审事项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3.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委托评审事项
主要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1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2个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运营情况和示范引领作用进行专业评审,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审采取答辩和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评审意见,在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三、评审及确定程序
市工信局成立专项评审组,通过材料审核答辩形式对征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结合资质、能力水平、业绩、评审方案和报价等综合评分情况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市工信局经费预算情况,评审费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回执表(附件1)于10月26日16:00前发至邮箱syjxwzdc@163.com。同时,准备单位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相关资质(或能力)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包含近三年开展政府委托相关项目评审工作业绩情况)、评审方案、评审费报价等纸介质胶装材料一式7份,待另行通知后带到答辩现场。如有不详事宜请电话咨询。
附件: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回执表
联系人:陈华卿
联系电话:024-86589554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