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进一步集聚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沈创新创业,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6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现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需以“人才+项目”模式开展活动,要以创新创业项目为载体,并依托我市各企事业单位执行申报,其中,团队成员、项目载体、申报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团队成员。高层次人才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和团队成员组成:
1.团队负责人需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并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须为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
3.团队中,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且拔尖人才或以上层次的不少于1人。
(二)项目载体。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需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其创新创业方向需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IC装备、机器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数字创意、航空航天)契合。
(三)申报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
1.需在沈阳市内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备一定产业化基础和发展规模,市场前景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项目投资进度超过40%(自筹资金包括股权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等企业可支配资金,不含各类政府扶持资金,其中:股权融资、银行贷款均以正式合同为准)。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1.需为沈阳市内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先进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已在我市企业实现转化,并已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工作流程包括申报审核、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结果公示、资助拨款。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上报日期截止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材料包括: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申报书》(根据申报实际可自行调整表格布局);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团队负责人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项目载体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上报项目载体投资进度审计报告(明确列支项目载体自筹资金渠道数额、投资科目、已投资数额,明确投资进度结论性结果),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上报项目载体成果转化审计报告(项目载体依托或合作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产值和利润报告);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2019年度企业产值、盈利、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印章);
7.申报单位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性及团队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参照附件申报书);
8.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pdf格式各一份),刻录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1、2、3、4、6、7用A4纸双面打印(封皮用白色铜版纸单面打印,每一项新启一页打印),连同材料5一同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装成册,禁止使用塑料封皮或订书器装订;申报材料可自设目录,材料填报简洁明了,突出重点,控制页数。
(二)报送部门及联系方式
报送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报送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5室
联 系 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22721868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附件: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申报书.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