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沈委发〔2018〕24号)、《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19〕95号),市工信局拟开展2020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注册地址及项目物理地址均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4.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综合集成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的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5.智能工厂项目建设需符合沈阳市智能工厂基本条件(附件1.1)所包含的内容。
(二)数字化车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注册地址及项目物理地址均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4.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单项应用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5.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需符合沈阳市数字化车间基本条件(附件1.2)中包含的内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1、2.2);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投资汇总表及投资明细表(附件4);
4.2020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评审申请表
(附件5.1、5.2);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项目建设前和完成后第三方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报告;
8.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明文件(评定证书/现场评定通过证明/手册及程序文件);
9.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联合建设协议(合同);
10.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验收报告;
11.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12.项目投资的合同、发票及凭证等。
(二)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含真实性承诺)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注:申报材料1-10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11、12单独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并填报《2020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1、6.2)、《2020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审核情况表》(附件7.1、7.2),出具推荐文件一份(含真实性审核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发送至gx82702578@163.com。
2.请经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企业,注册并登录“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gyzx.sytouch.com/)”,进行网上平台申报。
3.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及财务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的示范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联系人:孟宇然
联系方式:024-81535356,1594001095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