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要求:此次申报费用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之间。
3.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4.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将申报书胶装成册,盖封面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于 10月8日前报市工信局。
(2)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同申报书一并报送。
2.线上申报
(1)线上申报在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上进行,由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创新型企业家研修和交通补贴板块;
(2)线上申报材料与线下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7:00时。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李洪臣 李海霞
联系电话: 22720452 13840505320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2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线上同时申报方式,两项内容缺一不可。
2请注意保持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建议尽早进行线上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
附件:
附件1申报书.doc
附件3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