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0号)精神,2020年继续选拔推荐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选拔推荐对象
1.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
2.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推荐范围
沈阳市属(包括区县属)企事业单位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为已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在党、政、军、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2020年2月5日(人社部函〔2020〕12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6.在我市全职工作不足1年的人员;
7.在驻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推荐数量
(一)专业技术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下达给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10名,由我市自主选拔。
(二)高技能人才
我市择优向辽宁省推荐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参加全省统一选拔。
三、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企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将推荐人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进行有效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继续推荐:
1.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报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3.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资格审核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者列为候选人。
(三)专家评议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
拟推荐人选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政府审定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馈的拟推荐人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我市推荐人选。
(六)上报
我市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呈省政府审定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批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其中,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和驻区各类企业的宣传工作,确保通知区域全覆盖。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企事业单位作为推荐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人无违规违纪和廉政问题,无涉法涉述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肃。
(三)规范申报,严守时限。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规范申报,并于4月3日前,按照推荐程序,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准后原件返还);
4.公示结果(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并由5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要求,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enyang.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申报受理采取网络预审、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提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预审通过后,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专业技术人才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电 话:024-22539012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地 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407室
(二)高技能人才
联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 话:024-22899105
电子邮箱:83261634@qq.com
地 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001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