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各融资担保机构:
按照《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工信发〔2020〕3号)和《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经信发〔2018〕2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对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给予担保风险补助。对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给予担保风险补助。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我市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对于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担保风险补助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支持方式:
1.低担保费率补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对融资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的2%给予低担保费率补助;对融资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费率在1.5%—2%(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的1.5%给予低担保费率补助。
2.担保业务补助。对融资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费率在2%—3%(含)且单户企业担保额8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助。
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融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度发生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对于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每个担保机构获得的此项担保风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对我市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人才创办企业是指,企业在我市注册且经营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规定的人才认定标准,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是指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金50%以上人员。
申请担保风险补助的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3.上年为中小微企业担保额占担保总额70%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0年担保风险补助资金项目在沈阳市企业服务平台内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网址:http://gyzx.sytouch.com/)
(二)申报材料清单
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担保业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含: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扫描件。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
5.收取担保费发票扫描件。
6.申报为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助的担保机构,提供人才创办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获得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规定的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
(三)报送时间:网上报送截止时间4月30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书装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联系人:刘巍 联系电话: 8658955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