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9号)要求,我市将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对象

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下列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

(一)我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中省直驻沈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层次相当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二、选拔推荐重点

此次选拔推荐工作将紧紧围绕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聚焦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特别是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人才。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优先推荐产业创新类优秀人才、非公领域优秀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推荐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推荐指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市推荐指标共10人,其中:产业创新类别人选不少于4人(且非公有制企业人选不少于2人)。

五、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下载表格和申报软件(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准确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有关表格及软件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下载。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1.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3.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组织专家对候选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我市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

拟推荐人选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

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我市推荐人选参与全省选拔。

六、申报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是否存在涉法涉述、违规违纪、廉政问题;本单位择优推荐过程;公示结果等。推荐报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使用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并打印);

(四)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使用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完毕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后缀名为“.RPU”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

(五)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及其它能反映推荐人贡献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为201511日以后取得,A4纸双面复印或打印,可清晰缩印。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

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有关要求

选拔推荐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于2020313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采取网络预审、材料邮寄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提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预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人社局。

 

  话:024-22539012

Emailrsj22539011@163.com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407

 

附件:

 

国家百千万一览表.xls

(一般类别)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Build.zip

(产业创新类)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Build.zip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