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充实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库,按照《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9号)要求,依照《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沈委办发〔2018〕4号)第42条内容,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近三年(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产品市场前景好,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二)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补助储备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可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可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完成后原则上可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2.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从储备项目库中筛选。
3.市工信局将对储备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4.按着“储备一批、推进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我局将及时跟踪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1.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并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区、县(市)意见表(附件1)中明确申报意见。
附件1 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区县意见表.docx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情况表
4.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储备项目简介提纲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