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推进沈阳市专利质量提升,加大国家、省专利奖培育指导力度,夯实专利奖培育推荐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库,并开展2022年度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入库:

  1.2021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入库培育;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组织实施

  1.自愿申报。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入库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申报最多不超过两项专利。

  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自行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入库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附件1)或《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入库申报书(外观设计)》(附件2),填写完毕后提交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3.筛选方式。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主体进行初审并推荐至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各区、县(市)初审推荐的拟入库专利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4.公示公开。经专家评审后,市知识产权局对拟入库的“专利奖”培育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印发认定通知。

  5.结果应用。入库“专利奖”培育项目作为申报国家、省专利奖梯队,在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申报期间,市局将根据入库专利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省专利奖,原则上不再接受非入库专利申报材料。

  6.动态管理。入库专利有效期2年,入库期间,专利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入库期间,专利获推荐中国专利奖资格或专利权失效,自动移出培育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奖”入库培育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同本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好辖区创新主体的动员发动,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确保推荐质量,优先推荐对解决行业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程度较大,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专利,在转化运用方面,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强化联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与区科技、工信、行业协会组织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及时把握辖区创新主体,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情况,支持相关企业将具有竞争力的专利成果纳入市“专利奖”培育库。

  3.报送要求。2022年各地区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3),初审推荐工作截至时间为430日,请各单位于截至日前将拟入库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推荐函(附件4)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光,024-24011129

  附件:1.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入库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沈阳市“专利奖”培育入库申报书(外观设计)

     3.推荐项目分配表

     4.推荐函

     5.推荐项目汇总表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15

 

 

 

1.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docx

 

 

2-申报书(外观设计).docx

 

 

3.推荐项目分配表.doc

 

 

4.推荐函.doc

 

 

5.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