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辖区各住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根据《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区住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补助。目前政策落实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为避免企业错过申报,请各企业先行了解政策内容并自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补助对象和条件: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范围含住宿服务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住宿企业”);住宿企业目前仍正常经营;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2、补助标准:按照住宿企业2021年1-5月实际纳税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纳税额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住宿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为准(即完税证明中入库日期为2021年1-5月的实缴金额合计)。单户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准备申报要件:1.住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2.住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住宿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完税证明。4.住宿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住宿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打印)。5.住宿企业申报承诺书。6.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申报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审核时带原件。

二、申报流程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文件要求自查,如认为符合要求,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

街道

联系电话

街道

联系电话

迎宾路街道

23384060

马三家街道

23974208

陵西街道

18640194956

沙岭街道

89309769

北陵街道

86802799

造化街道

89340268

城东湖街道

25209458

平罗街道

89282805

南阳湖街道

62785816

光辉街道

89260507

 

附件1:住宿企业申报承诺书(模板)

附件2: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申报表

附件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9号)

附件4: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及解读

 

附件1:住宿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申报表.xlsx

附件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9号).pdf

附件4.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及解读.pdf

 

于洪区商务局       

2021年6月17日  

 

加入收藏 】【 打印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