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2018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即将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推荐,未经推荐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一式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
纸质材料提交: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确保推荐质量。
(二)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附件2)和《推荐2020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2021年7月23日前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华卿
联系电话:024-86589554
邮箱:syjxwzdc@163.com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2.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
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4.真实性声明模板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