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2018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即将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市工信局推荐,未经推荐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一式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省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1614日至2021720日。

纸质材料提交2021720日至2021723

、相关要求

(一)区、县(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确保推荐质量。

)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附件2)和《推荐2020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2021723前送至工业和信息化

 

联系人:陈华卿

联系电话:024-86589554

邮箱:syjxwzdc@163.com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2.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

附件2: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表.xls

          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3:推荐2021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4.真实性声明模板

附件4: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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