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期拟开展数字经济立法研究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字经济立法研究机构。

一、申报条件

1.编制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2.设有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研究平台(中心或基地),熟悉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和相关产业改革的内在演进规律,长期跟踪国家、辽宁省及外省市数字经济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情况。

3.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曾主持过国家、省或市数字经济发展决策咨询、规划制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改革举措的研究工作。

4.编制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研究人员中须含熟悉数字经济立法领域的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

5.最高总控价为30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机构于202158日(星期六)下午15:00前将申报文件及单位情况简介(详见附件)纸制版及电子版(光盘形式)密封送至我委。申报文件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情况、人员力量情况、实施过的案例情况、立法研究工作方案、经费报价等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单位情况简介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8

(联系人:安振兴,联系电话:83985930)

附件:单位情况简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