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我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且被认定为辽宁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开展申报工作,并填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附件1)。
2.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6日下班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08室)。
3.我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评审后,择优推荐国家工信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刘意
电 话:22858168
邮箱:sygyjj@163.com
3.省工信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3的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