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市内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发挥区域内主导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将继续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现面向市域内企业,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及培育目标

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或3年内计划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企业,均可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储备库。入库企业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入后育、动态实施、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培育储备。

企业入库后的培育目标为:积极推进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

二、培育实施方向及路径

凡在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可充分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并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与相关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相关企业可至少选择一项开展实施建设培育: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数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请入库相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企业要认真填报《沈阳市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信息表》(附件1)及单行材料(附件2),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第一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请将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发至fgwcjrh @163.com。

(二)入库后的企业要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

(三)入库企业在积极参与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择优向国家、省推荐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在产教融合实训设施建设、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税费减免等方面按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及相应支持政策。

附件:1.沈阳市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信息表

      2.单行材料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晗 , 联系电话:22723754)

 

 

附件1:沈阳市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信息表.xls

附件2:单行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