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市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制造,按照《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本)》(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原则上组织纳入2020年底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等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项目须在202011后开工建设且在20214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已申报2021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4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2)。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2021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420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2021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沈志超      话:23768563

 箱:sy_23768563@163.com

 

附件:

          1:工业节能资金管理细则2019年本.pdf  

 

          2:2021年项目现场踏勘用情况表.xls

          3:2021年市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