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市级担保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融资担保机构:
按照《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工信发〔2021〕28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依法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化担保额给予担保费补助。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年化担保额给予担保费补助。对于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年化担保额是指实际发生担保额按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再扣除省财政担保费补贴率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作为“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用于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作为补充担保风险准备金,单独核算。
每个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当年所得的市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费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农户认定标准按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担保费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3.上年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额占担保总额70%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5.近一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1年担保费补助资金项目在沈阳市企业服务平台内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网址:http://gyzx.sytouch.com/)
(二)申报材料清单
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融资担保机构为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加盖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
5.银行放款凭据(有银行印鉴一联)扫描件。
6.收取担保费发票扫描件。
(三)报送时间:网上报送截止时间4月30日。
附件:1.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融资担保机构为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件2.融资担保机构为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xls
联系人:刘巍 联系电话: 8658955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