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工作方案》(辽工信产业〔2021〕37号)和《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1〕151号)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及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2017、2018年认定)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

  (一)申报共性条件

  1.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运营和财物状况良好。

  2.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对同业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市场前景较好。

  4.申报主体在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起)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2.示范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共性关键技术、节能环保、融资、知识产权、共享制造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二、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审工作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工作一致。

  三、方法和程序

  (一)参加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详见:附件1);参加复核的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填写《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复核书》并提供随附材料(详见:附件2)。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市工信局将对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四)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答辩等程序优选省级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及复核通过的省级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经公示后,公布认定和复核通过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2.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全面。

  3.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7月20(周二)前将盖章的推荐意见文件(内含推荐申报和复核汇总表企业材料(申报书、复核书及随附材料,胶装成册)一式4份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至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刘意;电话22858168

 箱:sygyjj@126.com

  址: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室

 

附件:1.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辽宁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复核书

              3.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4.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核汇总表

                 5.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核名单

         申报附件.zip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