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沈阳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和
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
应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19〕15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和产品应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二)此次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全程采取“一网通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录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ytouch.com/)工业专项资金服务栏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请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准确、规范、齐全、清晰。
提交前,申报材料需经过所属区县(市)工信局初审(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
(二)网络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0:00—4月30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三)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附件2)中明确意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冶金建材处 于灏洋
联系电话:22737285 13840181119
邮箱:sys_gxj_yjc@126.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602室
附件:1.《沈阳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2.2021年度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申报表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附件2:沈阳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补助申请报告封面及申报表.doc
附件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