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全市
2021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精神,降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现开展2021年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和2020年沈阳市中小高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我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单笔一年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未满一年的,可延期下年,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30%确定。不满一年期限银行贷款,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0天计算。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己获得省级以上或市级财政资金贴息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本政策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对2020年申请通过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续贴,已经获得50万元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续贴政策。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政策规定并获得国家部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并附带证书编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需在沈阳市境内依法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在驻沈商业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并支付利息的。
3.应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款明确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4. 企业要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社会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21年度中小高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和2020年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申报在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的工业专项资金板块中贴息资金专栏申报(网址: http://www.sytouch.com/)
(二)2021年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3)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企业工资手册(职工人数核定页)或交纳保险明细表、国家部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并附带编号)。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附注)。
7.上一年度企业解缴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提供至2021年1月。
8.上一年贷款企业与驻沈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附带合同编号)。
9.经办银行出具上一年贷款放款单、还息单和自制还息汇总表(自制汇总表金额与还息单金额合计相符),还息单提供至2021年1月。
※以上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上传至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三)2020年续贴申报材料清单
1.上一年企业已获贴息收款凭证
2.企业贷款贴息(续贴)补助申请表(附件5)
3.已获贴息需续贴的贷款合同(附带合同编号)
4.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单
5.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息单(2020年1月1日--还款日期)或和自制还息汇总表(自制汇总表金额与利息回执单金额合计相符)。
※以上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上传至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需经过所属区县(市)工信局初审(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真实性作严格审查)后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时限
网上报送截止时间4月9日,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贷款贴息(续贴)补助申请表
联系人:邹玉峰 联系电话:8658955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