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申报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违规情况,无拖欠工资等现象,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高标准质量水平和品牌信誉度。

3.申请企业须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民用消费品根据相关要求产品监督抽样合格。特殊行业产品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4.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推广价值。申请企业建立了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系,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理念,技术工艺先进,品牌意识较强。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不允许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

2.不符合国家和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3.以贴牌方式(OEM)生产的产品;

4.知识产权不清晰,存在法律纠纷可能性的产品;

5.因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

二、申报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请表》(含国内外概况、研制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产品用途、质量性能、知识产权状况)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知识产权状况;

  2.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3.如属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填写《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请表》(附件1并对申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范围进行初审。

2.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后的创新产品进行汇总,并填写《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各一份)报工信科学技术处。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电子邮箱:cuiyang19892021@163.com

 

附件:1.《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请表

2.《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

    

附件1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申报表.doc

附件2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1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