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将开展建立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培育储备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企业要认真填报《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或《沈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附件1、2),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填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发至syfgw_gjs@163.com。
二、入库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产业特点及技术创新优势,积极开展技术、产品、工艺、营销等创新活动,加快发展步伐。同时,入库企业要全面梳理企业基本情况、经济概况、研发创新情况等信息,按期填报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另行通知),并以此作为企业申报及评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经储备库培育并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补贴政策,并在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政府采购、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2.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师帅 安振兴,联系电话:22723824 8398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