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九)申报人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情况。
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属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包括: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件;
3.完税证明与社保缴纳证明(自企业创办时间起算);
4.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自企业创办时间起算);
5.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运营状况、国内外行业领域分析、核心技术创新性分析、人才队伍建设、未来规划等);
6.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专利、核心技术相关获奖情况或创新性鉴定评估报告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8.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附件3)。
纸质版报送要求:材料1单独打印一份(单面打印、无需钉装);材料1-8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胶装二份(封皮采用白色铜版纸,禁止使用塑料封皮或订书器装订,可自设目录并根据实际自行排版及单、双面打印)。
电子版报送要求:材料1、8word格式、扫描PDF格式各一份,材料2-7扫描PDF格式一份,刻录光盘。
三、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通知后,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吸引、支持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为目标,切实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上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详见“二、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及申报推荐函,来函须注明申报人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已全职回国,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上报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申报人员需进行登记报备及体温检测。
经办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报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5室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22721868
E-mail:rsj22539011@163.com
附件: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pdf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