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版)》(沈发改发〔2018〕76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国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所确定的领域,其中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含IC装备)、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产业项目。

2.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3.获得市本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2020年11月20日前,经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初审,通过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新兴产业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通过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拟推荐的项目,于11月24日通过系统提报我委,同时正式行文上报。

3.我委收到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上报文件后,将立即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过程全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主动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依法依规核实项目建设条件,核对项目重要信息,同时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管理系统按流程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