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我局工作需要,现征集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项目进行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具有创新型企业家相关业务认定(或评定)资质或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政府专项评审工作经验。
3.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
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和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附件2)精神,对申报2020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项目(50个)进行专项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机构选择及评审费用
此次选择第三方机构采取评分制,综合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等几方面择优选择。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项目的评审费用,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和评审要求自行报价。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具体联系人信息于8月28日16时前发至邮箱377151741@qq.com,如有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五、答辩要求
报名成功后会通知第三方评审机构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第三方评审机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包含过往业绩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评审方案、报价、参加政府专项评审证明等材料,如不是法人亲自答辩,需提供答辩委托。
联系人:李洪臣 李海霞
联系电话:22720452 1384050532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8日